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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直博生、硕博连读生管理暂行办法
  • 发布时间:2011/11/04 00:00:00 新闻来源: 本站 点击量:

西交研〔2010〕1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鼓励和选拔优秀学生攻读博士学位,根据教育部《2010年全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直博生,是指在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直接录取为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
本办法所称硕博连读生,是指:①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时初步确定的具有硕博连读资格、经后期资格考核通过后按博士生进行培养的研究生,②硕士在读期间成绩优秀、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潜能、经资格考核通过后按博士生进行培养的优秀研究生。
第三条直博生仅限定在理、工、医等学术型学科门类,专业学位博士暂不采取直接攻博的方式进行选拔。硕博连读生仅限定在同一类型进行,学术型硕士只能申请学术型博士的硕博连读,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只能申请对应的专业学位博士的硕博连读。
第四条学院统筹普通招考、硕博连读、直接攻博三种博士招生方式,总招生人数应限定在学校当年下达的博士生招生指标内。
第二章直博生的申请与考核
第五条申请以直接攻博方式攻读博士学位人员申请条件如下:
(1)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3)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
第六条直博生的资格考核工作,按照当年研究生招收录取文件执行。
第三章硕博连读生的申请与考核
第七条申请以硕博连读方式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除满足上述第五条规定的(2)、(3)两项条件以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课程学习成绩优秀;
(2)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潜能。
委托培养的在学研究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后方能申请。
第八条硕博连读生转博资格的考核工作,由研究生院统筹安排,各学院具体负责实施,每学期安排一次。但须自入学后第二学期起方可申请参加转博资格考核。
第九条符合申请条件的硕博连读生,应向申请学科所在学院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华体会体育硕博连读生转博申请考核表(附件一);
(2)硕士课程成绩单;
(3)两名所申请学科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书(附件二)。
第十条学院组织考核小组对申请人及材料进行资格考核和审查,考核小组至少由三名教授组成,并给出书面考核决议。
第十一条每学期第8-10周,各学院组织开展硕博连读生转博资格申请与考核工作。学院对初步拟定结果公示后,应于第11周将考核结果连同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有关材料报研究生院审批。通过审批的申请人于下一学期转入博士阶段,按博士生学籍规定进行管理。资格考核未通过者,按硕士研究生继续培养。
第四章培养方案
第十二条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在校学习总学分基本要求为:理工科必须修满35学分,医学学科必须修满33学分,其中课程必须修满28学分;其他学科必须修满41学分,其中课程必须修满34学分。学位课程学分不低于20学分,医学学科不低于24学分,学位课程应包括:
(1)政治课 3学分(医学2学分)
(2)第一外国语 4学分(医学2学分)
(3)博士专业学位课 4学分
(4)硕士专业学位课 9学分(医学16学分)
实践环节可按相应学科硕士生培养方案有关规定执行;讲座(学术报告)、基金撰写和中期考核可按相应学科博士生培养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申请人在资格考核之前已经修过的课程(包括政治课、第一外国语和硕士专业学位课等),其获得的学分予以认可。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7月7日研究生院发布的《硕士生申请提前攻读博士学位实施办法(试行)》和2007年9月25日研究生院发布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与资格考核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研究生院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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