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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院师生参加陕西省法学会能源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并做报告
  • 发布时间:2015/11/12 16:02:46 新闻来源: 本站 点击量:

10月24日,2015年陕西省法学会能源法学研究会年会在延安大学顺利召开。会议由陕西省法学会能源法学研究会主办,北京市炜衡(延安)律师事务所承办。陕西省法学会研究部魏清利主任莅会指导,来自华体会体育、西北政法大学、延安大学、山西大学、安徽工业大学、延安市政府法制办、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延安仲裁委、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公司、延长石油公司、北京市炜衡(延安)律师事务所、陕西益能达律师事务所、陕西树庆律师事务所等16家单位的近40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议进行了简短的开幕式,由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张冰副教授主持。陕西省法学会研究部魏清利主任致辞。他指出,法学会是党政与群众、学术联系的一个重要纽带,法学会不仅要做研究,更要组织和推动研究的不断深入。能源法学研究会自成立以来,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实践对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未来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是加强与省内其他高校、企业、党政单位的联系,以充分发挥能源法学会的新型法律智库作用。最后,魏主任感谢社会各界对本次能源法年会的支持,预祝年会取得圆满成功。研究会会长胡德胜教授致辞,他首先感谢陕西省法学会领导对能源法学研究会的领导和指导,感谢北京市炜衡(延安)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活动的大力支持,感谢延安大学政华体会(中国)师生对本次活动付出以及研究会各位同仁的积极参加。然后表达了自己求教的态度。他认为,延安作为红色圣地,对中国包括法学在内的科学研究都有重要影响,在此举办能源法年会意义重大。最后,他指出能源法学会将会坚持共同发展的原则,用“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思想指导今后的工作,推动实现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开发、经济发展的互动共赢。北京市炜衡(延安)律师事务所屈金冈主任致辞,代表律所对所有参会代表表示欢迎。他说,陕北煤炭、石油和天然气资源丰富,能源化工产业是延安经济发展的支柱,但是也面临着掠夺性开发、采收率低等问题,造成了对土壤、环境的污染和破坏。期待能源法年会中各位专家学者的学术建议能够对该地区的能源产业发展起到较好的促进作用。

会议研讨分为四个阶段,分别由西北政法大学韩利琳教授、延安大学刘向林副教授、延安大学政华体会(中国)法学教研室梁云鹏主任、华体会体育华体会(中国)胡德胜教授主持,共有11位与会代表做学术报告。研讨平等、务实、热烈、有效。上午,山西大学华体会(中国)吕江副教授做了题为“论能源法的元规则:以能源变革为中心的语境实在”的报告,来自华体会体育的王涛博士生做了题为“构建监管制度推动我国二氧化碳捕集技术的发展之探讨”的报告,朱艳丽博士生做了题为 “‘一带一路’建设与我国能源发展路径研究”的报告,陈蒙博士生做了题为“中国能源法制度道路选择”的报告,杜宣逸硕士生以“论能源革命视角下我国煤炭行业发展的法律建议”为题做了报告。上午的报告,由延安大学政华体会(中国)讲师蔡朝信、长庆油田法务处主任康纪龙、华体会体育华体会(中国)副教授李霞、延安大学政华体会(中国)讲师董占德作为评议人进行评议。

下午,来自华体会体育的许胜晴博士生做了题为“论能源公平及其法律保障”的报告,欧俊博士生的报告题目是“论西部地区页岩油气资源开发的监管路径”,王思捷博士生的报告题目是“建立我国煤炭储备制度的法律探析”,华体会体育城市学院的讲师梁晓菲就“巴黎气候变化协议及其研究预判的报告”做报告,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焦琰硕士生做了题为“环境司法中利益衡量的规范化进路:以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为基点”的报告,华体会体育贾雪姣硕士生的报告题目是“中国对哈萨克斯坦能源投资的环境分析”。下午的报告,由吕江副教授、张冰副教授、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冯晓斌庭长和刘向林副教授进行评议。会议中,每一位报告人认真、谦虚、严谨,评议人对报告的主题和相关问题进行了精彩点评和专业分析,特别是来自企业界和实务界的代表介绍了他们的观点,举出了一些事例和案例,希望学术界和实务界能够以适当有效的方式进行密切合作。

下午学术报告研讨之后,举行了年会闭幕式。本着培养青年学子从事能源法学研究兴趣的宗旨,会议从提交的会议论文中评选出王思捷、贾雪姣等11名同学的论文为优秀论文,并颁发证书予以表彰。会长胡德胜教授致闭幕词,他认为本次年会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了圆满成功。陕西省能源法学研究会将会秉承严谨、开放、务实的态度,不断加强学术与产、学、研、政、用结合,努力为我国特别是陕西省能源法治建设提供富有特色的学术交流和研究平台。他期待与会代表以及所有热爱能源法学研究的同仁,能够不断拓宽研究领域、创新研究内容与方法,在新的法治条件与环境下,贡献更多和更高水平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