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版  |  English  | 
>> 您当前的位置: 华体会(中国) >> 学院新闻 >> 正文
  • 商务部杨国华司长前来华体会(中国)探讨案例教学法
  • 发布时间:2012/06/04 00:00:00 新闻来源: 本站 点击量:

为积极响应我校关于教学改革的号召,探索法学学科教学方法改革,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华体会体育华体会(中国)院长单文华教授近日邀请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副司长杨国华博士来访,并就案例教学法和WTO法等问题与师生进行研讨。单文华教授、丝路法所副所长胡德胜教授等学科骨干和师生参加了研讨。

研讨中,杨国华副司长首先阐述了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育中的重要性。他指出,通过对案例的研究,学生们会明显感觉到平日里看起来“僵化死板”的法律条文在具体案件中变得鲜活生动起来,这有助于激发学生的兴趣,进而使学生对条文的含义和理念有更清晰、深刻的认识;同时,通过对具体案例所述问题的法律论证、法律推理等一系列严谨的法律解释活动,学生会对“法律”及“法律适用于事实的过程”有一个清晰的了解。从而强化了学生“在纷繁复杂的社会想象中敏锐地抓住本质的这种‘法律思维能力’”。之后,杨国华副司长介绍了他在案例教学法实践中所采用的具体操作步骤。一般情况下,他会将要讨论的案件事先发放给学生,让学生阅读案件,查阅资料,搜集必要的信息,并积极地思索,初步形成关于案例所呈现问题的原因分析和解决方案。然后再进行小组讨论,通过几轮的质询和回应,使得学生对案例所反映出来的各种问题有一个更加深刻的认识。整个过程中,老师只起到引导讨论方向的“舵手”般的作用。经过多次实践的检验,杨副司长认为,以这种方式研究案例,能够很好地培养学生的法律解释能力,锻炼法律适用的本领,最终使学生形成卓越的“法律思维能力”。

研讨会上,杨国华副司长还以“美国禽肉案”、“汽车零部件案”等案件为切入点,从规则立法、实践的参与经验等方面论证了WTO法在世界法治中的模范地位。他认为:“WTO裁决得到了153个成员的普遍尊重——绝大多数得到了执行,即败诉方改正了有关措施,而少数案件的‘补偿’和‘报复’,也是在WTO法律程序的框架内进行的。因此,WTO的法律体制,是‘国际法治’的体制——国际法充分表现出了法律的特征。”接着,杨国华副司长与在场师生探讨了WTO法是否可以应用于其它国际法领域的问题。他通过具体生动的例子,充分调动与会师生的讨论热情。与会师生各抒己见,畅谈观点,现场互动频繁,气氛活跃。最后,杨国华副司长号召在场师生笃定法律信仰,加强对WTO法这片法治模范区域的研究,为国家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走出精彩的法律人生。


本次研讨会为华体会(中国)师生提供了一次与政府高层次法律实务部门专家探讨法学教学改革的良好机会,对我校华体会(中国)改进法学教学方法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对我校高端法律人才的培养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杨国华博士现任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副司长,此前先后担任商务部条约法律司WTO法律处处长、中国驻美大使馆知识产权专员、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副巡视员等重要职务,并曾亲身参加了中国加入WTO多边和双边谈判,负责过与中国有关的WTO争端解决、外国对华反倾销的应诉、中外知识产权谈判与合作、外经贸部“WTO法律工作组”的工作。杨国华副司长长期致力于WTO法的教学与科研,他自2010年起任我校兼职教授,多次到访我校并授课。杨国华副司长在WTO法上的研究成果丰富,在Kluwer Law International、法律出版社等国内外著名出版社出版多部专著。

(文字:马骏飞;摄影:王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