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1日下午华体会(中国)组织全体法律硕士授课教师,召开了法律硕士教学研讨会,研究生院何茂刚副院长、培养办郭炜主任也应邀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华体会(中国)教学副院长王保民主持。会议设定了“法律硕士教学目标定位”、“法律硕士与法学硕士教学方法的区别”、“法律硕士教学与司法考试的关系”、“如何体现法律硕士教育的应用性”四个议题。
与会教师围绕以上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大家经过一番激烈的讨论,达成一些基本共识:法律硕士是一种职业教育,是侧重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硕士专业学位。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硕士教育可以不重视法学原理和基础理论的教育。恰恰相反,法律硕士教育也必须培养学生扎实的法学基本理论功底,只不过其侧重点应放在法学原理的实际应用能力方面。因此法律硕士与法学硕士在教学方法上是有所区别的,这主要表现在培养法律硕士法律应用能力的教学方法上。法律硕士的教学目标并不直接是为通过司法考试,但是经过成功的法律硕士教育的学生一般可以顺利的通过司法考试。现在有相当大一部分学生对法律硕士教育的直接期待(仅为了通过司法考试)与法律硕士教育本身的目标定位不符,需要正确的引导。因为学生只有扎实地掌握了法学原理及其应用技巧才可以触类旁通、得心应手地应用法律,也才可以顺利的通过司法考试。
期间,研究生院副院长何茂刚教授讲话,他强调,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应该将重点放在课程教育上;对研究生的培养应从加强“知识、能力、素质”三方面着手。何院长认为,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并不一定要围绕司法考试展开,应该传授学生全面的法律知识,从而能够让学生自然而然的顺利通过司法考试;最后,何院长代表研究生院对我院法律硕士教学提出了宝贵的建议,他认为,学院应充分认识法律硕士教学的重要性,应与学生建立良好的沟通、反馈机制;授课教师要有责任感;学院应组成课程组,组织教师定期对如何提高授课质量进行交流和讨论;学院在招录工作中,不应过于看重考试成绩,而应该着重选拔对法学有浓厚学习兴趣并且综合素质高的学生入校学习;课程梳理是保障授课质量的有效手段,学院可聘请校内外专家共同参与法律硕士的课程建设,提高授课水平。
最后,王保民副院长作了总结,并对研究生院领导的莅临指导和长期支持表示感谢。他强调,提高教学质量始终是华体会(中国)教学工作的重中之重。此次教学研讨会是富有成效的,但仅仅是学院新学年一系列提高教学质量活动之一,接下来学院会出台“华体会(中国)研究生教学质量保障实施办法”,并先后对法律硕士课程进行必要的梳理。他倡议全体研究生教师齐心协力,为华体会(中国)高质量的教学事业共同努力。
华体会(中国)
201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