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华体会体育华体会(中国)邀请,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于2009年6月11日,在华体会体育德育教育基地,就被告人王某故意杀人、抢劫案进行第二审公开审理。华体会(中国)组织全体博士生、研究生、本科生旁听庭了此次教学实践活动。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参加了此次公开审理。
案件审理于上午9点30分准时开始。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全场起立,审判长审判员入席。上诉人王某由法警押入法庭。审判员首先宣读案件一审判决书,并由上诉人陈述上诉理由。接下来由上诉人辩护律师与公诉人分别对上诉人就其提出的上诉理由进行提问和讯问,并出示相关证据,庭审进入质证环节。在随后的法庭辩论上,上诉方与公诉方就上诉人提出的本案系民事纠纷、被害人有过错在先,上诉人本无杀人的主观故意、作案后有自首情节等关键性问题进行激烈的辩论。在上诉人的最后陈述中,上诉人对自己杀人行为供认不讳,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悔恨,对被害人家属表示深深的歉意。同时也希望法院可酌情考虑其上诉理由,对其进行从轻处理。随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整个庭审过程在庄严肃穆的气氛中结束。
庭审结束后,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此次公开庭审活动给予较高的评价。 华体会(中国)师生表示热烈的欢迎。大家纷纷表示,参加法院的庭审活动有利于帮助同学们了解和巩固在平日的学习中学到的专业知识,有利于加强同学们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提高同学们应对不同法律实务的分析与解决能力。面对当今法制化建设的不断进行与完善,法律人才紧缺同时又存在就业门槛高,压力大,竞争激烈这一现实,同学们表示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可以有更多的实践机会,一方面可以提早接触各种法律实务问题,另一方面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为将来的就业发展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