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闻:中国主办第二十一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巩固深化双边多边检察合作机制,服务中国特色大国外交
解读专家:华体会体育校长助理、华体会(中国)院长单文华;华体会体育华体会(中国)副院长、副教授丁卫
第二十一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于2023年11月8日在陕西西安举行。这是中国检察机关继在上海、厦门、三亚之后,第四次主办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自2002年10月首次总检察长会议召开以来,各成员国检察机关即秉承“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的“上海精神”指引,在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惩治跨国犯罪,加强企业保护、环境保护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检察监督等方面密切开展务实合作,业已取得一系列丰硕成果。
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各国各地区间的交往愈益频繁,联系愈益紧密,诸多国际国内问题相互缠绕交织。在新时代背景下,法治和外交成为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的两种重要手段。无论置身何种司法制度之中,检察机关始终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此次会议围绕“检察机关在服务国家现代化中的作用”这一主题,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外交思想为指引,将检察机关涉外法治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思考、谋划和推进,自觉服务中国特色大国外交。
“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之一。为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必须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开展斗争,推动全球治理变革,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总检察长会议是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一项重要的专业性机制。各成员国检察机关以互信促合作,在强化双边和多边合作、依法打击跨国犯罪、维护地区安全发展等方面,共同提升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以有力司法保障促进上合组织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更好增进民生福祉,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国家法治现代化发展行稳致远贡献检察力量。
习近平主席多次强调要通过法治手段推进中国特色大国外交,“中国走向世界,以负责任大国参与国际事务,必须善于运用法治”。总检察长会议作为上合组织成员国开展司法合作的重要平台,以习近平主席和各成员国元首擘画的蓝图为引领,继续秉持和弘扬“上海精神”。与会各方共同签署《第二十一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纪要》,在加强打击金融领域犯罪和违法行为司法合作、加强检察教育培训协作等方面形成诸多共识。以共识促行动,切实依靠法治为各国现代化建设提供牢靠的基础、持久的动力和公平公正的环境。以交流促发展,透过检察工作服务国家现代化,探求文明互鉴、民心相通的法治路径,携手维护稳健的经济秩序与稳定的社会秩序。
中国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和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承担惩治和预防犯罪、对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等职责,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参与者、积极推动者。此次上合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的召开,再次奏响了中国谋求和平合作与发展的涉外法治工作强音。在不断巩固和发展双边、多边合作机制,特别是在多边外交方面,充分体现了“以我为主”原则,强化中国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等合作机制中的主导地位,发挥我国在机制建设、议题设置、成果落实等方面的引领作用。
其一,完善工作机制。深入贯彻《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新德里宣言》,共同维护和发展各成员国所加入的以发展经济、促进民生为宗旨的国际组织和会议机制。
其二,加强司法协作。积极开展上合组织框架下的检察合作,在各国检察机关法定职责范围内,依法严厉打击“三股势力”、毒品走私、网络和跨国有组织犯罪,加强在打击金融领域违法犯罪、优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合作,建立地方检察机关和边境地区检察机关合作机制,推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同各国发展战略和地区合作倡议对接,坚定支持各国现代化建设。
其三,搭建友谊桥梁。各成员国检察机关相互学习借鉴,常态化推进高层互访、检察官互派、理论和实践研讨,建立健全交流培训机制,发展检察机关教育及培训机构间相互协作,加强服务国家现代化方面的经验交流和技能培训,共同破解检察履职办案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共同提升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
本次会议聚焦各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努力推动实现国家法治现代化目标。着眼过去进一步巩固深化司法合作成果,瞻望未来不断加大司法合作力度,为中国司法外交高质量发展创造了更有利的环境条件。会议力促上海合作组织各成员国检察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分享检察智慧经验,达成检察方案共识,为本国和区域经济社会繁荣进步贡献了更大的检察力量。
本文刊发于《检察日报》(2023年2月21日 03要闻版)
报道链接:http://newspaper.jcrb.com/2024/20240221/20240221_003/20240221_003_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