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4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同欧盟轮值主席国德国总理默克尔、欧洲理事会主席米歇尔、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共同举行会晤,中欧领导人确认,加快中欧双边投资协定(BIT)谈判,实现年内完成谈判的目标。这意味着自2013年启动的中欧投资协定谈判将可能会在今年年底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推进中欧BIT谈判是中欧双边经贸关系中最重要的事项之一。该协定的谈判于2013年11月在第16次中欧峰会时正式启动。2019年4月,中欧双方在第21次中欧领导人会晤联合声明中设定了在2020年达成投资协定的目标。
截至2020年9月,双方已经进行了30多轮谈判。一旦达成,中欧BIT将是中国目前所签署的内容最为详细和范围最为全面的协定,它不仅为中国企业在欧盟的投资提供了一个统一的法律框架,也能使欧盟企业进入中国市场享受更加自由化的市场准入。在当前国际经贸关系面临大变局的背景下,中欧BIT也会在很多方面重塑现有的投资规则,对国际投资条约机制的演进产生重要影响。
中欧BIT协定第一轮谈判于2014年1月21日举行。2014年进行了3轮谈判,2015年进行了5轮谈判,2016年和2017年,各进行4轮谈判,2018年进行了3轮谈判。进入2019年后,谈判的步伐明显加快,2019年共进行了6轮谈判。到目前为止,2020年已经进行了6轮谈判。第32轮谈判于9月21日至25日举行。中欧双方自第4轮谈判开始进入正式的文本谈判阶段。在第9轮谈判中对协定的范围达成一致,开始以合同文本为基础来推进实质性文本谈判。
中欧BIT谈判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环境、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ISDS)机制以及可持续发展议题。
虽然我国已经与欧盟27个成员国中的26个成员国(除爱尔兰外)缔结了投资协定,但这些协定签订的时间跨度很大,具体的条款内容也不相同,有的条约内容比较保守,规定只有涉及征收补偿数额的争议才可以提交国际投资仲裁。同时相比较如今自由化和均衡化的投资协定,这些协定基本都不涉及投资自由化和可持续发展的内容。中欧BIT一旦达成,对中欧双方以及其他国家都是一种利好。
对于欧盟而言,中欧BIT能够为欧盟企业进入中国市场提供更好的市场准入条件。谈判文件显示,在中欧BIT中,我国在市场准入方面作出了超过WTO框架下的现有承诺的保证。协定中包含的透明度条款也能够确保相关许可和授权程序的公开透明,也能使欧盟企业及时获取相关法律和信息,并以合理机会就相关法律的制定提出建议。
对于我国而言,中欧BIT能为日益增长的中国对欧投资提供一个更加统一和确定的法律保护框架。中美之间在贸易上的摩擦使得越来越多中国企业选择投资欧洲。根据最新发布的《2019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2019年,我国流向欧洲的投资同比增长了59.6%,而流向北美洲的投资则同比下降了近50%。但随着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中国对欧投资也面临不少制度障碍。2019年4月,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通过的《建立进入欧盟的外国直接投资审查框架条例》生效,并将于2020年10月实施。该条例确立了欧盟与其成员国出于安全或公共秩序的理由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审查监管与信息共享机制,它也进一步推动欧盟成员国强化本国的审查机制,扩大审查范围,降低审查门槛以及扩大投资者的披露义务。国际投资协定中的安全例外条款虽然允许东道国政府采取相关措施以维护国家安全,但投资仲裁的相关实践表明仲裁庭仍会审查东道国政府的措施是否满足善意原则等。这意味着受到国家安全审查影响的我国企业可以依据投资协定要求仲裁庭审查东道国政府的行为。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欧盟是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中欧BIT不仅能够促进双方间的投资流动,也能对其他国家的投资协定实践产生重要影响。当前国际投资法治正处于改革期,中欧BIT谈判体现的不仅是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相关经济利益的考虑,更是共同应对当前国际投资法所面临问题的正面回应。协定的谈判能够为其他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订立投资协定提供参考,也能协调不同国家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改革方面的立场。
中欧BIT还能有效破解美国政府的“孤立主义”。在中欧BIT的基础上,中国与欧盟还可以就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改革、气候协定谈判、可持续发展等主题开展深入合作,凝聚双方的共识,共同推动国际经贸规则的多边化发展。
(作者系华体会体育华体会(中国)副教授)